![]() |
|
||||||||||||||
| | 网站首页 | 最新新闻 | 注册香港公司 | 注册内资公司 | 注册外资公司 | 注册海外公司 | 注册上海公司 | 注册代表处 | | ||
|
||
|
|||||
| 注册代表处税务 | |||||
| 注册代表处税务 | |||||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2-7 ![]() |
|||||
|
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,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,代理等服务业务,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(直接委派该常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)提供服务,不能提供有关合同,协议书等资料,凭证,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;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,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,可由常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,报税务机关批准,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,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。 二、外国代表处经费支出应包括哪些方面? 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:在中国境内,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、奖金、津贴、福利费、物品采购费(包括汽车、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)、通讯费、差旅费、房租、设备租赁费、交通费、交际费、其他费用。常驻代表机构对上述经费支出额,必须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,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。其中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,还应提供其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文件,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。 三、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: 1、收入额的确定 收入额=本期经费支出额÷(1-核定利润率10%-营业税税率5%) 2、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=收入额×营业税税率5% 3、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= 收入额×核定利润率10%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3% 四、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: 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,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;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,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,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。 |
||||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| 没有相关文章 |
|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关于我们 | 网站公告 | 管理登录 | | |||
|